主侩:旧时促成双方买卖并从中获取佣金的牙行经纪人。《新唐书·卢杞传》:“凡公私贸易,旧法率千钱算二十,请加五十,主侩注所售,入其算有司;其自相市,为私籍自言,隐不尽,率千钱没二万,告者以万钱畀之。”
伂侩:1、旧指买卖的中间人,现泛指唯利是图的人。2、即牙侩。旧称买卖的居间人。3、泛指商人。
女侩:买卖妇女的女性居间人。宋 洪迈《夷坚甲志·妇人三重齿》:“妇人曰:‘我在此飢困不能行,必死於是,得为婢子,幸矣。’乃召女侩立券,尽以其当得钱,为市脂泽衣服。”清 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槐西杂志四》:“家人知主归,事必有变也,伪向女侩买出,而匿诸尼菴。”